二郎庙镇全面推行河长制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厅文〔2017〕21号)、《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宛办〔2017〕37号)、中共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方发〔2017〕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河流(含湖泊、水库等,下同)保护管理工作,夯实属地责任,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保护水资源、管理保护河流水域岸线、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加强执法监管为主要任务,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在全镇河流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流生命健康、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流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严格水资源总量控制,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河流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系统推进,科学施治,解决好河流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管理与执法机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建成镇、村二级河长体系。在全镇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以及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下、对地方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河流(沟)设立河长,统一树立河长公示牌,各级河长和工作人员落实责任、上岗到位,各级河长制信息平台全部建立。
到2018年,全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74%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15%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96%以上;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街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对全镇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
到2019年,实现国家确定的“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全镇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全镇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75%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9%以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96%以上;街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到2020年,主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5%以上;基本完成全镇河流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建立责任明晰、运转有序、监管有力、和谐安全的水事秩序。
到2030年,全镇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基本消除,街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97%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二、组织体系
(一)构建二级河长体系
全面建立镇村二级河长组织体系。镇第一总河长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总河长由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副总河长由镇长担任;镇级河长由其他副科级领导同志担任。
各河流所在村均设立河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村河长。各村对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河流实行属地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河道警长巡查员和保洁员。
(二)成立河长办公室
成立镇河长办公室,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日常工作,明确牵头单位、组成部门及其职责。
镇河长办公室设在镇农业中心(水利站),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镇长担任,副主任分别由镇农业中心、设专职副主任一名。镇农业中心(水利站)、镇村建所各明确一个联络科室和一名联络员;镇土地所、镇计生办、镇民政所、镇扶贫办、镇派出所、镇财政所、镇电管所、镇市场中心、镇派出所、镇司法所、镇纪委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并确定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镇河长办公室建立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三、工作职责
(一)镇级河长职责
镇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镇河流的管理保护及河长制工作。镇级河长分别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库湖、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堤防、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流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二)镇河长办公室职责
在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县级河长领导下,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宣传等工作。
(三)镇直有关部门职责
1.农村综合环境整治。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督导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农村河流保洁。
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
2.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流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涉水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
3.河流管理保护的监察工作。依法依规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镇纪委(监察局)
4.经费保障。负责落实县级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解决河流保护治理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责任单位:镇财政所
5.用地保障及确权。监管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做好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流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负责沿河集体用地采砂的执法与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镇土地所
6.水污染防治。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制定更严格的河道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组织实施全县地表水水质监测。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特别是水源保护区内的乱排乱放、乱倾乱倒、乱设网箱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
7.城市建成区河流综合整治。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水域环境治理工作,推进城镇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镇村建所
8.街区市容管理。负责镇区规划区内的河道、桥涵以及河道沿线的行政执法、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及设施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危害城市河道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镇市场中心
9.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河流涉及区域的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优化沿河两岸的种植结构,减少农药、化肥、农膜的施用量,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
10.生态防护工程。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流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加强河流林地湿地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
11.饮用水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社区)卫生改厕。
责任单位:镇卫生院
1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做好畜禽养殖业的监督检查、严禁向河流排放粪便等污染物,关停沿河、沿库违规建设的排污不达标养殖企业,同时做好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置、监管。配合环保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镇畜牧站
13.查处涉水违法事件。负责预防、打击、查处涉水违法犯罪,维护河道综合环境。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
14.关停企业的停断电。对依法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小土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责任单位:镇电管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各镇直部门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组织协调和督察指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级河长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履行职责。9月底前制定出台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验收制度、考核制度等;10月底前在各河道重要区段显要位置设立统一标准制式的河长制公示牌;12月底前全面建立二级河长体系。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流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验收制度,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情况进行验收。各级河长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流管理保护工作。
(三)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流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镇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流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建立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河流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流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流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流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五)落实专项经费。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与中期财政规划相结合,抓紧测算并积极筹措建立河长制、河流管理保护相关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流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根据节点要求,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释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特别要加强对中小学生河流管理保护教育,不断增强公众河流保护责任意识、水忧患意识、水节约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河流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1.二郎庙镇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重
点河流总河长名单
2. 二郎庙镇河长体系
附件1
二郎庙镇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
第一总河长:范庆伟 镇党委书记
总 河 长:李桂云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总 河 长:余耀付 镇政府副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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